政府認證許可函

2026-04-20

1. 於98 年05 月05 日取得工廠登記編號99-717666。

2. 於101 年08 月20 日取得桃園縣政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。

3. 於101 年08 月30 日取得桃園縣政府水污染防治許可證。

4. 於102 年2 月18 日府環事字第1021600935 號函:桃園縣政府核可之再利用管制編號:H53A0714。

5. 1120103日展延取得甲級清除許可證:112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。

6. 再利用許可文件(最新核准版)

   (1).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併廢清書2025年5月27日起2030年5月27日止:

         廢棄物代碼R-2501廢酸性蝕刻液 : 900公噸/月  ; 

         廢棄物代碼R-2502廢酸洗液 : 7 00 公噸/月。

   (2).通案再利用:2025年09月17日起2028年09月16日止:

  1.           廢棄物代碼C-0110含銅廢液 : 核可總量為2300 公噸/月。
  2.    (3).甲級清除許可證:核可總量為11650公噸/月,自2023年1月3日起2028年1月2日止。

   (4).個案再利用:C-0202、C-0299含鎳廢液185.5噸/月,自2025/06/10 至2026/12/09日止。